掌握旅行資訊與搭飛機的注意事,免除後顧之憂
在規畫您的旅行時,我們認為您最好將心力保留在美食享用、景點觀光或其他特別行程安排,而不是為了航班感到困擾。如果您或者您的同伴有特殊需求或問題,那麼這個網頁將可以在您起飛之前告訴您應該要知道的所有資訊。
自助旅行者的簽證要求
雖然已經是老生常談,但是還是要再說一次。當您旅行時,您有責確保自己持有有效旅行文件,並符合入境要求*,例如: 入境簽證或過境簽證需適用於您到訪的旅行地點,包括您進入或過境的國家。為了避免有任何混淆,請在旅行前先諮詢相關的領事館或大使館。您若有資格申辦電子簽證,請直接透過酷航「取得簽證(Get-a-Visa)」!
*酷航機票是以每航段為單位銷售。如果您想要轉接任何其他航班,無論是否由酷航和其他航空公司營運,請務必保留充足的時間。除非另行說明,否則當您從抵達的航班離開之後,您就必須完成通關與入境手續,領取您所託運的行李(如果有),然後再前往接續航班的相關出境大廳辦理報到手續。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還需要辦理入境手續的有效簽證。
免簽證計劃 (VWP) 允許合格公民或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國民在不需要申請簽證的情況下,入境美國 90 天或更短時間。如果您計劃依據免簽證計劃「VMP」前往美國,您需在抵達美國當日前取得電子旅遊許可。如需 VMP 適用國家和線上申請旅遊許可的更多資訊,請點擊此處。
身為 VWP 計劃參與者,如果入境時 VWP 旅客被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美國 CBP」確定無法入境美國、被美國 CBP 官員確定超過 90 天非法居留、或依據 8 USC 1231(d) 被另行確定無法入境,酷航依規定且應利用從 HNL 機場起飛的第一班航班遣送回國。
懷孕乘客 (懷孕賓客)
如果您懷孕時沒有任何特殊狀況及胎兒生長正常的前提下,可在單胎懷孕 36 周或多胎懷孕 32 周前(例如雙胞胎)搭機。
懷孕週期(依據預產期計算) |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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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第 28 週和之前 | 不須醫療證明。但是,如果表定的回程航班時間超過您孕期第 28 週,則須提供醫療證明。 |
無併發症的單胞胎妊娠: 孕期第29 週至第 36週 無併發症的多胞胎妊娠: 孕期第29 週至第 32 週 | 提供醫療證明,其中包括以下說明:
請於報到時出示此證明。 |
無併發症的單胞胎妊娠: 孕期超過第36週 無併發症的多胞胎妊娠: 孕期超過 32 週 | 不允許搭乘飛機。 |
嬰兒上機(嬰兒)
嬰兒生產後的 48 小時內不得旅行,至於在生產後三至七天內也必須提供醫療證明才能旅行。年齡介於 8 天與 23 個月(包含在內)間的所有嬰兒都必須有隨行的成人才能旅行。除非已為嬰兒購買座位,否則在提供嬰兒座椅安全帶的飛航期間,都必須將嬰兒放置在成人的大腿上。酷航目前並不允許嬰兒搖籃上飛機,也不提供嬰兒搖籃。
如果嬰兒佔位,將適用現行的票價。若要為嬰兒購買座位,請至少於起飛日期三天前聯繫我們的客服中心,訂位以載運狀況為準。
整趟旅行中,嬰兒年齡必須小於兩歲 (小於 24 個月)。若嬰兒在回程航段滿兩歲,則須支付稅項和其他相關費用。
重要提醒:如果您搭乘的續接航班包含酷航班機或其他航空 (例如:新加坡航空、勝安航空等),請留意嬰兒機位不提供購買。
僅介於(包括)6 個月和 3 歲之間的嬰幼兒/兒童允許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酷航不提供兒童安全座椅。
機上僅可使用面朝前的兒童安座椅,且為了安全起見,必須繫上安全帶。不可將兒童安全座椅至於緊急逃生出口排的座椅以及之前或之後的座椅。
兒童安全座椅必須獲得外國具公信力機構的核准或符合政府標準。不允許使用加高座椅和束帶式兒童安全座椅,但是由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核准的 CAReS 兒童束帶(美安系統兒童安全座椅)除外。機上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需依據所有兒童安全座椅規定
母乳/嬰兒食品
如果您是從新加坡出發旅行,您可以攜帶足夠的母乳/嬰兒食品數量,以便在整個旅程中照顧您的嬰兒。 母乳/嬰兒食品的總重量將計入您班機機艙行李限額。 攜帶母乳/嬰兒食品的客人應注意,由於衛生原因,我們的船員將無法重新加熱或冷卻。 攜帶的母乳/嬰兒食品在登機前必須在安全檢查區進行聲明和安全檢查。
如果您的航班行程有過境連接或您正在從其他國家出發,請向各當地民航當局查詢。
可折疊式輕便推車
如果您與嬰兒/兒童一起旅行,只有符合以下要求,才能攜帶小型可折疊輕型嬰兒車:
- 嬰兒車必須符合酷航標準的行李箱尺寸,並且必須能夠存放在飛機客艙頭頂置物空間或您面前的座椅下方;
- 嬰兒車必須在登機之前折疊牢固地裝入運送袋/防護罩中;
- 嬰兒車不得在飛機機艙內打開和使用。
可折疊輕便的嬰兒車不計入隨身行李限制。
若飛機頂部置物空間不夠,可折疊輕便的嬰兒車需於報到時托運。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嬰兒車也需要檢查。這些嬰兒車在機場報到時不會算作托運行李限額的一部分。
兒童充氣椅墊/充氣床
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乘客可在酷航班機上使用可轉換成兒童充氣椅墊或充氣床的旅行用品。
- 如圖所示,僅可使用於靠窗座位或雙走道之間的最中間座位。
- 使用該用品時,孩子必須能夠以正常方式繫緊安全帶。不允許使用延長安全帶。
- 如果兒童未滿 2 歲,當安全帶信號燈開啟時必須遵照現行安全規範使用嬰兒安全帶。
- 滑行、起飛或降落期間不得使用該用品。它必須存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置物櫃或乘客前方的座椅底下。
- 禁止在緊急出口同排座位使用。
- 不得阻礙前方座位的椅背後傾。
- 不得固定至飛機座椅或結構的任何部份。
- 如圖所示,該用品不得與兩個以上的可轉換式機上床合併結合使用。
- 完全展開並與座椅結合時,可轉換式機上床 / 坐墊的總尺寸(長度、寬度及高度)不得超過 115 公分。
- 該用品將納入登機行李重量限額計算。
- 如果該用品附有獨立電池驅動的幫浦,則須遵守「危險物品條例」。
獨自搭機的未成年旅客
獨自搭機的未成年旅客是指同一航班及艙等沒有成年同行旅伴(18 歲或以上)的 12 歲至 18 歲乘客。如果您的孩子未滿 12 歲,為了安全起見,我們不允許獨自搭機。
酷航接受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搭乘由酷航單獨運營的航班,以及由酷航和新加坡航空公司之間聯營的航班組成的轉機行程,但須遵循酷航的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務的強制性事先安排,以及酷航其他相關的承運條件。
如果您孩子的行程包括由其他航空公司(不是新加坡航空公司或酷航)聯營的航班,您需要聯繫運營航空公司以了解他們對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的政策,因為不同的航空公司對 18 歲以下的乘客獨自旅行有不同的政策。
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可以透過填寫並向酷航提交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務豁免表來放棄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務。
獨自搭機的未成年旅客 | 如何預訂機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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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歲以下 | 不允許無人陪伴的未成年旅客獨自搭機 |
12 歲至 18 歲以下 | 請在孩童旅行前至少 48 小時預訂該航班。一旦您向我們預訂了您孩子的航班,請為您孩子旅程的每個不同航段下載並填寫“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務申請表”或“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務豁免表”(視您的需求而定),並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向我們提供相關的文件正本。辦理報到手續時可能要求出示獨自搭機的未成年旅客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證件或身份證明,以核實表格中的資訊。 |
酷航可根據其合理判斷,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原因發生時,拒絕承運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且即使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已經登機,仍請他下飛機:
- 若獨自搭機的未成年旅客未在旅行前至少 48 小時預定該航班。
- 如果向我們提交了不完整的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務申請表或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務豁免表,或者未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在轉機航班之間的轉機點、登機口或當合理要求必須出示文件時。
- 如果填寫並提交的無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務申請表或無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務豁免表(視您的需求而定)中包含的資訊與無人陪伴未成年人的旅行證明文件有任何差異。
- 如果填寫並提交的無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務申請表或無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務豁免表(視您的需求而定)中包含的資訊與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中包含的詳細資訊存在任何差異。
- 若無法應要求提供獨自搭機的未成年旅客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證件或身份證明。
轉機行程重要說明:
- 如果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乘坐由酷航和新加坡航空公司組成的轉機行程,請注意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年齡必須在 12 歲以上(含)且未滿 18 歲之間。如果您需要更正您的預訂資料,請聯繫為您預訂航班的航空公司或旅行社。
- 酷航不接受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乘坐由酷航和其他航空公司組成的轉機行程。如果您需要更正您的預訂資料,請聯繫為您預訂航班的航空公司或旅行社。
- 如果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的行程需要轉機,並使用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務豁免表旅行,則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必須在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航班的預定起飛時間前至少六十 (60) 分鐘到達登機口。
團體(超過 10 名旅客)
因考量安全問題 ,有人數限制。如果同行人數超過 10 位旅客,可適用團體價格!請查閱團體訂票以獲得更多資訊。
高大體型旅客
如果您屬於高大體型,且認為單一座位不舒服,您可以為自己事先預訂 2 個相鄰的座位 — 我們將收取標準票價以及 2 名旅客的座椅分配費用。
必須透過我們的客服中心進行此類預訂。在此類情況下,我們將免收客服中心預訂費用。
特殊物品
我們的機艙內不允許攜帶以下物品。您可以將它們辦理免費託運(且不計入您行李限額的一部分):
- 嬰兒車 (可折疊式嬰兒車*除外)
- 助行器 (可折疊式的交互型助行架*除外)
- 安全椅 (美國聯邦安全兒童座椅除*外)
- 嬰兒搖籃
- 輪椅(手動或電池操作型) *可能被允許隨身攜帶,但是運輸過程仍需要經過地方當局的安全檢驗。
*僅在預訂中有嬰/幼兒時,才可免除託運行李限額。
寵物
雖然寵物很可愛,但我們不接受牠們旅行。
危險物品
攜帶危險物品旅行是違法的,無論是攜上飛機或辦理行李託運。如果您攜帶任何這些物品,請務必在向您的航班報到前丟棄。
以下是被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列為危險物品的項目清單:
- 爆裂物
- 可燃氣體
- 可燃液體
- 可燃固體;可能會自燃的物質;當與水接觸時會釋放可燃氣體的物質
- 氧化物與有機過氧化氫
- 有毒及感染物
- 放射性物質
- 腐蝕性物質
- 其他危險物質與物品,包括對環境有害物
所有由小型鋰電池供電的個人交通工具(例如,迷你電動車、懸浮滑板、單輪車、旋風車、平衡輪等)均被列為禁止託運與登機的項目。
請按一下這裡,以瞭解有關哪些屬於危險物品,以及哪些可以或不可以攜上飛機。